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伊宁市的7名市民因购买“靓号”,先后被骗1.75万元,所幸民警及时抓获嫌疑人,挽回了他们的损失。
2017年年底,伊宁市市民帕先生认识了自称可以办理手机“靓号”的某公司业务经理巴浩尔。
几天后,帕先生收到巴浩尔发来的4个手机号码,帕先生看中了其中两个,便按巴浩尔的要求将2500元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他。
又过了几天,帕先生按巴浩尔的要求又支付了500元,巴浩尔用手机拍摄了帕先生的身份证,称是用于办理入网手续。
3天后,帕先生催促巴浩尔赶紧将手机“靓号”办好,不然就投诉他。巴浩尔表示次日就可办好。
之后,帕先生拨打巴浩尔的电话发现无法接通,微信也被拉入了“黑名单”。帕先生立即赶往巴浩尔工作的公司,得知其在1个月前就已辞职。帕先生急忙来到伊宁市公安局圩其达勒瓦孜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部署警力侦办案件。两日后,在霍尔果斯市将嫌疑人巴某抓获。而“巴浩尔”并非巴某的本名,只是他的一个绰号。
经讯问,巴某交代自己于2017年11月5日从公司辞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及各类微信群中发送自己可以办理手机“靓号”的广告,两个月的时间内,共收取7人办理“靓号”的定金共计1.75万元。因自己已辞职无再办理业务的能力,巴某每次遇见“买家”催促,便以“暂时办不下来、被其他人预定了”之类的理由搪塞“买家”,之后“玩消失”。巴某称所骗取的1.75万元已被其挥霍一空。
根据巴某的供述,民警们找到了其他6名被害人。
目前,巴某的母亲已退赔7名被害人被骗钱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