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部委《通知》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牵头办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医联体,即医共体),并鼓励适度竞争。其目的应当是以此改变全国公立医共体一统天下垄断经营的局面,通过竞争提高效率。
社会力量创办医共体,必须学习华为“以客户(即签约居民和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客户”的最好服务体验作为创办医共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可是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医共体,与其签约的“客户”(即居民)是多少,基本上都是由当地政府按行政区域划定,各医共体能分到的“蛋糕”有多大,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与某些领导甚至某个领导关系的好与坏,与“客户”个人的服务体验没有半点关系。因为“客户”自身完全没有选择医共体签约的权力,而且政府也拿不出给各医共体分配“蛋糕”的合理依据和标准。那么医共体要想获得更多的“客户”,最有效的途径只能是想方设法与某些领导甚至某个领导搞好关系。当然,如果医共体在当地独此一家,“客户”的签约更是别无选择,服务体验更无从谈起。如果华为当年都是“以领导为中”,不是“以客户中心”,就不会有今天的华为!
当然,如果能在全国办500家公立医共体的同时,再建相当数量的非公立医共体,并让“客户”(居民)有根据自己的服务体验自主选择医共体签约的权力,以此打破公立医共体垄断局面,充分发挥非公立医共体“鲶鱼效应”的作用,通过公立与非公立的相互竞争和相互促进,并适时资源整合,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能在中国建立若干家类似华为式的医疗健康服务领域的航空母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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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体公布了国家十部门刚颁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笔者根据国家十部门《通知》要求,并结合全国人民关注的华为精神,就如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建医共体,谈以下六点建议:
一、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创建医共体的必要性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那么,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为全国建500家公立医共体出台具体政策和设计实施方案时,必须考虑为社会力量创办非公立医共体留足空间;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有利条件,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真正有实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力量在当地创办非公立医共体。
一直以来,无论是医联体,还是医共体(即紧密型医联体),都是由政府在主导和推动。在初始阶段,借助政府的力量是完全必要的。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没有必要仍完全由政府包办,更不能做成公立一家独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重视中央关于市场配置资源的精神,重视建立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做好“放管服”工作,让医共体之间保持适度(公平有序)的竞争态势。没有竞争那有优胜劣汰?没有优胜劣汰那有优质服务?“只要有竞争压力才会有前进动力”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道理。华为就是在竞争和优胜劣汰中长大的,没有竞争和优胜劣汰就不会今天的华为。
二、社会力量“参与”医共体建设应允许有多种“参与”方式的选择权
国家有关部门也一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共体建设,尤其是在这次的《通知》中已有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社会力量如何“参与”?笔者理解“参与”的方式应当至少包括:业务合作、投资参股、牵头控股、独立创办四种。如果是业务合作,只能做成松散型医联体(而不是医共体),必然会导致“联体”不“联心”,效果肯定不会理想;如果是由政府控股,社会力量只是参股,社会力量没有多少话语权,那么社会力量普遍会对该方式的积极性不大;如果由多方投资入股,由社会力量牵头控股,社会力量有话语权和主导权,社会力量应当有积极性;如果是由社会力量独立投资创办,自身有主导权,自然更会有积极性。应当说,后两种“参与”方式应当是社会力量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