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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开发须审慎

导读:

今天小胖想和大家说说历史建筑的那些事。日前,住建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的

今天小胖想和大家说说历史建筑的那些事。日前,住建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的一些城市,山东聊城、山西大同、河南洛阳、陕西韩城、黑龙江哈尔滨等榜上有名。这些被点名的城市,或是拆古城搞房地产开发,或是拆真建假,或是违反规划大拆大建,或是破坏山水环境,或是搬空之后长期闲置……不仅导致文化遗存遭到严重破坏,也让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小胖觉得,这通报批评就是一记警钟,敲得及时。

为什么要保护历史建筑?一般来说,50年以上的建筑,就可以归为历史建筑了。保护得当的建筑可以贯穿几代人的记忆,屹立一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它就像固化的历史、外化的文化精神,比书本更能直观地展现一城一地的独特魅力。所以,保护历史建筑就是在保护我们的历史,留住城市的记忆和底蕴。

当然,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古城老街发展到一定阶段,适度“提升改造”也是必要的,但尺度必须适当。问题是,很多人对于“旧城”的认知不够,简单粗暴地将之等同于城中旧村,认为那就是过去遗留下来的烂摊子,阻碍了城市的发展,想要改变就必须“破旧立新”,一拍脑袋就先把旧城区的老宅旧屋给统统拆除了,然后再起高楼……过程看似简单,规划设计也不难,工程也好开展,但实际上却直接割裂了城市的历史文脉,改变了城市原有的社会结构、文化遗存、城市风貌和地方风情。

那要如何恰当地保护历史建筑呢?是不是简单直接地封闭闲置起来,保障其养护修缮就可以了呢?这次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也明确了这一点,保护不等于闲置,重视历史建筑,更应该让它们发挥出功用,体现出价值。从这方面说,小胖觉得,珠海做得还不错,在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发挥功用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提到珠海的历史建筑,在街上随意找一位市民问一问,都能给你举出不少例子——170多年历史的会同村,120多年历史的梅溪陈芳故居,还有南门村、斗门老街等。如果遇到的是一位“老珠海”,可能还会列出乾务的黄氏大宗祠等散落于各村落的宗祠古屋。为什么小胖有说这个话的底气呢?因为珠海的这些历史建筑,向来都是巧手装扮后再“与民共乐”的,甚至有些西区的历史建筑现在还承担着一些居民们的日常生活功能,并没有因为它的历史价值和意义而脱离我们的生活,所以市民们能不熟悉吗?

最近,珠海历史建筑(第三批)推荐名单征求意见,也刚刚结束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透露,公示期间,有部分业主不愿意自家住宅成为历史建筑被保护起来,希望能推倒旧屋建新房,改善其居住条件和经济条件。这些居民的需求,是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本身无可厚非,而保护历史建筑与满足居民切实需求之间,也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对立,我们不妨参照以前的成功经验,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兼顾居民需求,这样一举多得,值得尝试!

现在,珠海正在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历史建筑的保护也在其中。那么在城区提升、城市发展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对历史建筑做到精细化的保护,这同样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