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通讯员郭信主郭红梁倩雯朱炼)明明可以积极协助执行,却偏偏拒绝配合,导致被司法拘留。5月15日上午,在香洲区拱北夏湾一处居民楼内,商户翁某明和陈某芳由于拒绝协助执行法院裁决,被香洲区法院法警戴上手铐、押上警车。5月17日,上述两人的家属主动与法院执行人员联系,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翁某明和陈某芳当场写下并宣读了悔过书。
两姐妹因房屋租金起纠纷
李某群(65岁,香港人)和李某芳(62岁,澳门人)是两姐妹,但两人却因拱北夏湾一块12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租金收益产生纠纷。
2014年10月,李某群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有涉案土地使用权,且涉案房屋当初由李某芳出资建设并负责管理和出租等因素,认定涉案房屋租金收益的75%归李某芳所有、25%归李某群所有,并最终判令李某芳向李某群支付2011年8月13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房屋出租收益共279550元。因李某芳未履行生效判决,李某群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租客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香洲区法院查明,翁某明和陈某芳是涉案房屋的承租人,承租该房屋作为珠海市拱北某商行和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某公寓管理服务部的经营场所。香洲区法院执行人员决定通过提取该房屋的房租收入保障申请执行人李某群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21日,因执行需要,香洲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上述两名承租人提取该房屋的出租收益。8月23日,执行人员向这两名承租人留置送达了法律文书。经过多次督促,两名承租人均拒绝协助法院提取租金。
2019年5月9日,执行人员前往执行现场继续做两名承租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并再次送达提取租金的法律文书,并邀请香洲区政协委员见证执行过程。但陈某芳仍拒绝签收文书。
5月15日,执行人员前往执行现场,督促两名承租人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并邀请三名香洲区人大代表见证监督执行过程。执行人员再次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但两人仍然固执己见,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提取租金。
在所有的释法教育和劝说工作无效后,执行人员向两名承租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法警为两人戴上了手铐。
两人当场写下悔过书
5月17日,该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翁某明和陈某芳的家属主动与法院执行人员联系,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向法院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自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的租金10万元,保证自2019年6月起每月向法院指定银行账户汇入当月租金1万元,直至租赁合同到期或该执行案件全部终结。
当天11时30分,翁某明和陈某芳家属来到香洲区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人员再次向两人家属进行释法教育,并要求他们在保证书上签名以及宣读承诺。下午4时,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市第一拘留所,为翁某明和陈某芳办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翁某明和陈某芳当场写下并宣读了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