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还在为证明“我妈是我妈”犯愁吗?好消息!今后,类似“奇葩”证明将一去不复返了。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广东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136项,合计取消1099项,保留37项。
取消证明事项集中在户籍、社保、计生领域
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按照司法部和省政府部署,广东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136项,合计取消1099项,保留37项。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户籍、社保、计生等领域,主要涉及居民一般证照相关证明、户籍相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相关证明、医保相关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公民身份证明等。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述证明事项取消后,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而应当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进行办理,这极大减轻广东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行政机关办事的负担,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申请律师执业证无需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据悉,为广泛倾听民意,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省司法厅建立了“广东省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平台”微信群,及时处理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转来的投诉事项,跟进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督促按时限办结。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办结160余条。
在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9项,拟取消4项,保留35项;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2项,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2项,全部取消;各地级以上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24项,拟取消22项,保留2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7项,各地级以上市、县(县级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12项,全部取消。
今日,广东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广东司法行政”公布《广东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依据该清单,被取消的证明事项共计有十三项,其中有两项系直接取消,包括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原需提供申请人参加律师协会出具的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设立备案,原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取消之后便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了。其余11项在取消后,需要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等,其中包括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许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未受刑事处罚证明,仅需书面承诺即可。据悉,申请人一定要如实做出承诺,司法行政机关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做假,不实承诺,将依法作出处理。
(广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粤司宣)